一、审查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关系,一般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标人的对外投资图和法人股东名单中查找证据。需要注意:
(1)投标人股东相互混同不一定就是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只有某个投标人(企业、公司等组织)作为其他投标人的股东,并且投资额可以控制其他投标人的,才是直接控股关系。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又是其他投标人的股东,不能仅仅从自然人股东相同来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2)同一自然人股东控股的不同投标人,不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二、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关系,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标人的对外投资图、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相关介绍材料或者投标人的网站信息中查找。
投标文件中公司管理架构图,A把B投标人放在其管理的下属企业名单中, A和B即存在管理关系。
生产厂家与经销商、代理商;总代理与分销商因为产品销售的管理不是此条所指的管理关系,他们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而非供应商之间的不平等的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