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风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湖北省仙桃市印发《关于持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实施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在全市推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该制度有三大亮点。
打造高素质采购队伍。《通知》明确要求一级预算单位应成立3-5人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纪检干部、财务管理人员及后勤管理人员等担任,领导小组至少明确一名财务人员为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专管员,专门从事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二级单位(包括镇处延伸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该规定提升了政府采购队伍的稳定性,有利于财政部门对单位采购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全程跟踪政府采购项目的每一个环节,督促政府采购专管员代表采购人切实履行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及时支付资金、建立健全采购内控机制等主体责任。在采购实施过程中,积极处理项目质疑和答复,配合监督部门处置投诉,开展监督检查。
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在办理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采购专管员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纽带作用,提升与财政部门、代理机构的业务对接,降低沟通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同时《通知》强化了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提升要求,并将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和专管员工作情况纳入财政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中,持续巩固应用成果。(廖亮 刘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