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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我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c@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编:100835。
资质改革期间,我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up/20207/20200703113457365736.xls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up/20207/20200703113482618261.doc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up/20207/20200703113410181018.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