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解读+重点解析
1.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中国境内、合同方式有偿、财政资金
2.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限制供应商
3.限额标准—政采:货物和服务50万元以上、工程100万元以上
公开:货物和服务200万元以上、工程400万元以上
4.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中央采购由国务院确定公布,地方采购由省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机构确定公布
5.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发展,节能环保等。评审中报价给予6%-10%扣除。
6.政采信息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7.利害关系回避—相关人员
8.政采监管部门—财政部门
9.代理机构的选取—采购人自行选择
10.供应商应具备条件—独立承担责任能力、良好资信、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纳税、无重大违法记录
11.应对供应商—不能差别或歧视对待
12.联合体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3.政采当事人行为—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其他当事人利益,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14.政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公开招标为主导。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15.邀请招标适用:特殊性;预算紧张
16.竞争性谈判适用:重新开标不满足3家;技术复杂不确定具体技术要求的;时间紧急;不能事先计算总价
17.竞争性磋商适用:服务项目;技术复杂不确定具体技术要求的;不能事先计算总价;市场竞争不充分;必须招标以外的工程项目
18.单一来源适用:只能唯一;紧急情况;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
19.询价适用:规格标准统一、现货充足
20.邀请招标供应商获取: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
21.招标方式期限:不得少于20日
22.废标情形:不足3家;违法违规;超预算;重大变故
23.竞谈程序:成立谈判小组(3人以上)--制定谈判文件—邀请供应商(3家以上)—谈判(就价格、技术、其他信息对单一供应商谈判、二次报价)--确定成交
24.询价程序:成立询价小组(3人以上)--发出询价通知(3家以上)--询价(一次报价不得更改)--确定成交
25.采购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5年
26.采购合同形式:书面
27.采购合同签署时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备案
28.补充合同限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超出重新招标
关键词:
境内;财政资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政府采购网;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采购期限不少于20日历日;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废标情形;评审委员会3人以上;竞谈二次报价;询价一次报价;存档至少15年;30日内签署采购合同;补充合同限额不得超过10%;
互动环节:
王金兰:1、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控制价/最高限价。2、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的适用。
魏垚:采购人概念,采购方式的适用?
葛顺英: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
培训效果评价:
建议借助实景演练、加深理解。对关键词汇重点解读
领导建议:
摘取重点讲解,结合实践,从深层次讲解,侧重实用性、实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