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质疑投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随着政府采购活动日益增多、供应商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质疑投诉数量也在与日俱增,如何看待质疑投诉增多、如何有效避免或减少质疑投诉,成为业界广泛关注的话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朱利平。
“我厅今年共处理投诉33起,举报16起,相较去年数量明显增加。”朱利平表示,质疑投诉数量的增加是有迹可循的。一是随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我国政府采购立法日趋完善,供应商的救济体系也日益完善;二是在我国多年来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下,供应商法治水平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同时,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渠道也方便了供应商获取信息,快捷便利以及普法宣传的不断推广使供应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三是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跟上法律建设的脚步,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压实主体质疑投诉处理不转嫁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处理质疑的主体,作为主体应该如何妥善处理质疑,避免质疑上升到投诉?减少质疑数量的根本,需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增强法治意识,深入学习、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准确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采购人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自己的主体责任意识,转变过去认为只要将采购委托给代理机构,自己便不需要对采购活动出现的违法行为担责的错误观念。
有质疑并不一定是坏事,理越辩越清,事越说越明,面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就供应商不明白的一些事项进行解释。面对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首先需要转变自己的心态,不要害怕和躲避质疑;其次要注重形式审查,对于经补证后仍不满足形式要件的或超期提起质疑的,依法不予受理其质疑;再者是在对质疑投诉事项进行实体审查时,可多借助相关专业人士的力量,可以请求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必要时依法委托相关单位或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等来辅助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是否成立做出判断。同时,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注重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强化纠纷调解。
正确使用救济渠道规避恶意质疑
招标文件带有倾向性,专家评审不够严谨认真,代理机构操作不规范……都是引起供应商质疑的原因,供应商可以通过质疑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其中也不乏供应商恶意质疑的情况。应该如何加强对恶意质疑投诉供应商的处理?
朱利平认为,一是准确把握虚假、恶意投诉的情形。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其中也采取列举的方式对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了定义;二是加强联动。例如涉嫌虚假签名、虚假公章等虚假材料问题的,通过对投标材料、质疑材料及投诉材料比对审查以及对将现在与其曾经提交过的材料比对审查等方式,来查实其虚假材料的问题。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