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采购人编报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益,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印发2020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相比2019年度,2020年度该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主要作了几项调整。
一是调整通知内容体例,按政府采购主体范围、项目范围、方式、程序、交易场所、应当落实的政策功能、自行采购、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编写,方便采购人理解和执行;二是进一步明晰政府采购项目范围、自行采购项目范围,明确各自采购方式、程序和要求,规范采购活动;三是鉴于起重设备、空调机组、发电机、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等原列入大宗货物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具备批量采购特点,难以形成规模采购效益,2020年上述项目不再列入大宗货物采购目录;四是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自行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环节,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五是进一步明确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和单位内控机制,促进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