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在14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的监管论坛上,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程薇做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主题发言,介绍了湖北省在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
把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创业创新、改善社会民生的重要力量,程薇从八个方面介绍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即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优惠、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精简证明材料、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合同融资、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加强示范推广。
关于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为保证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政策落地,对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一是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新增必选项“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提示采购人“请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新增“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金额及占采购预算金额的比重”统计项,为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湖北省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代理机构降低采购文件工本费。另外,投标人投标只需要提供法律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均简化。
截止到上半年,湖北省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共计227亿元,占采购规模的73%。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打造阳光采购的重要举措。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湖北省主要做到了四个结合。
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资金支付相结合,确保政府采购合同全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后,才能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办理合同备案和合同支付,形成倒逼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合同全公开。
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巡查与通报相结合,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密切关注各地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定期在全省通报,形成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报机制。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五次通报,对各地2017年度、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工作要求,促进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
将公众监督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通过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建立“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设置政务咨询专栏、公开联系电话等方式,让社会公众可随时将网站问题以及信息公开问题反馈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限时解决。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列入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重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将上门服务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答疑解惑。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深入各预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2019年上半年,湖北省财政厅已经对近10家采购单位开展上门服务,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策。开展政府采购业务集中培训,近年来,在全省监管机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中,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019年1至6月份全省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近12.8万条。
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
湖北省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协议定点供应商全面签署信用承诺书,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责任意识。
加强了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依法处理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专栏,及时将全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在“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曝光,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此外,将政府采购信用状况与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相结合,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激励政府采购供应商恪守诚信、依法经营。
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程薇总结了三点,一是发现有些中小企业诚信意识不够,存在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以及中标后不签合同等行为,从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增加了采购成本。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难以达到要求,市场竞争力差。三是供应商之间存在恶性竞争。
湖北省将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切实维护好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