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限期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是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自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承诺函。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通过保函形式收取。鼓励采购人试行预付款保函。
三是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全省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缓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部门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
四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及时完整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等信息公开要求协同推进,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升级改造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完善法定信息公开平台。
五是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公开征集更多电商参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入驻电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省级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
六是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行为。及时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强政府采购普法宣传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