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通知,不再开展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物业服务管理定点采购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同时,取消2019-2020年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物业服务定点采购任务。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物业服务管理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精神,积极配合自治区“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自治区财政厅不再开展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物业服务管理定点采购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同时,取消2019-2020年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物业服务定点采购任务。
现予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6月19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