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东莞市政府采购行为,深入整治东莞市政府采购领域行业乱象,打好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攻坚战,东莞市财政局制定了《东莞市政府采购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的采购行为,推动东莞市政府采购市场有序发展。
一、明确整改内容。方案对政府采购领域阻挠他人竞标的行业乱象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情形包括:一是采购文件编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将应当在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或者其他不合理要求作为采购文件购买(报名)的资格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报名);三是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导致供应商的参与资格被错误认定为无效或采购文件被错误认定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四是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导致采购结果受到影响;五是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六是中标结果产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七是供应商、代理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竞争对手。
二、强化监督检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财政分局、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根据整治内容开展自查,东莞市财政局抽查采购文件,并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深入掌握了解行业执业情况,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和乱象隐患。
三、确保整改成效。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财政分局、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建立和完善防止行业乱象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