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获悉,为持续优化北京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北京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了解到,《通知》向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转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以下简称《规范》),并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市属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
二是各区财政局按照《规范》内容,指导各区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区级政府采购公告管理。统一通过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传各区投诉处理、监督检查、集中采购考核、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告。
三是北京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禁止上传加密附件和敏感信息。
四是2020年5月1日起按照《规范》要求,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启用相关信息公告模板。市财政局将定期开展公告规范检查,对发布公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